合伙協議的內容為避免經濟糾紛,合伙企業成立時,合伙人應當首先簽訂合伙協議(又稱合伙合同或者合伙章程),該協議與本章程具有相同的性質,對全體合伙人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內容:
(1)合伙企業的名稱(或商號)及所在地和地址;
(2)合伙人的名稱和家庭住址;
(3)合伙企業的經營和期限;
(4)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
(5)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6) 合伙人的投資形式和定價方法;
(7)合伙企業的退出和準入規定;
(8)損益分配原則和比例;
(9)向合伙人支付的貸款利息;
(10)向合伙人支付的工資;
(11)各合伙人提取的資本;
(十二)合伙人死亡的處理和繼承人利益的確定;(十三)合伙企業的關閉日和利潤分配日;(十四)合伙企業的終止和合伙財產的分配方式;(十五)其他需要全體合伙人同意的事項。相關內容:合伙協議范本合伙人:a(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鄉、村)×合伙人:B(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的原則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項目名稱),總投資××萬元,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分別占總投資的×%和×%分別。第二條合伙企業依法成立,由甲方負責工商登記。第三條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十年。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六個月前辦理有關手續。第四條合伙企業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工作、共同承擔風險、共同承擔損益。企業的盈余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的債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清償對另一方的債務后,另一方應在十日內按比例向另一方清償自己的部分負擔。第五條其他人可以加入合伙企業,但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手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雙方協商一致;
(三)合伙企業的業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mm/DD/yyyy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盜取公司財物上百萬如何量刑
2021-03-04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可以認定嗎
2021-02-25非訴訟法律業務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29申請注冊三維標志商標有哪些限制條件
2021-03-05網絡名譽侵權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2021-02-20集資房的風險隱患
2020-11-12勞動條件發生變化能變更合同嗎
2021-01-17傷殘人員變更國籍,傷殘撫恤金和相關待遇會被取消嗎
2020-11-18政府回購房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2公司執行董事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0-12-13勞務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1-30如何區分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
2021-02-16調崗不同意離職能要賠償嗎
2020-12-22如何應對公司調崗調職調薪
2021-02-14公司股東的工資是勞動爭議嗎
2021-01-20公司被收購能辭退孕婦嗎
2021-02-15火災意外險如何賠償
2021-01-04飛機航空管制延誤賠償
2020-11-20法律對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4人身保險的原則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