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根據刑法規定,人民法院剝奪罪犯作為國家公民參與國家行政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領導的權利,機構和人民團體。對某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對于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來說,其主要原因在于,這類犯罪是主觀惡意強、社會危害性大的故意犯罪。對敵視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的罪犯,國家當然要剝奪他們依法從事政治活動和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因為如果不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他們可以利用參加政治活動的權利,繼續從事犯罪活動。第二,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罪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們在被赦免、假釋后利用政治權利從事犯罪活動。第三,剝奪一些嚴重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可以阻止他人代為行使某些政治權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義發表宣言和作品等。
?公民的政治權利是憲法賦予的,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政治權利不能繼承或轉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人民法院減刑或者撤銷附加刑外,不得申請免除。不能用其他懲罰來代替。
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后,還享有公民權利和依法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權利。有發明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請國家專利,也可以委托他人有償轉讓,實現其財產利益。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有購房資格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2021-01-16拆遷協議當時不給算違法嗎
2020-12-02行政訴訟起訴狀范本怎么寫
2020-12-04勞動關系解除后單位須在15日內辦理檔案轉移
2021-03-15監護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2020-12-04發生交通事故,警察依據什么判定責任歸誰
2020-11-30土地侵權糾紛是否屬于行政前置
2021-02-13簽訂賣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與中介公司打交道需要注意什么
2020-11-12幫別人擔保買房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
2020-11-19調換崗位要有什么證明
2021-03-13一裁終局不包含勞動糾紛嗎
2020-12-18怎樣才能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合同糾紛問題
2021-01-09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
2021-02-23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的主體可以有哪些
2020-11-27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6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2021-03-13承包合同上一定要寫金額嗎
2020-11-11土地承包經營權適用什么法律
2021-01-06國有土地出讓需要征地補償嗎
2021-02-05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