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轉拘役的條件是刑事訴訟過程中強制措施的變化。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違反有關規定,或者經辦機關認為應當予以拘留。具體原因也是基于案情。有關法律知識《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監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監視居住的執行場所;二、不得會見被監視人未經批準,其他人或者與批準的航空器通信;
(三)收到通信后將及時到達;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證言;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不得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行政機關保存。被監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嫌疑人、被告人。以上內容與
有關。如果要監控羈押到看守所,這次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的變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違反相關規定后才會被羈押。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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