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幾種,主要有四種:(1)和解(2)調解(3)仲裁(4)訴訟(1)和解。也就是說,有關各方應該自行談判。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對爭議事項有充分的處理權。處分權是否行使、何時行使、如何行使,由當事人自己決定。(2) 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根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在糾紛主體之間傳遞信息,陳述事實,說明真相,促進糾紛主體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妥協,從而達成當事人的協議爭端的最終解決。
現階段我國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稱為“**經驗”。此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之間也有調解。(3) 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進行中間審判,并制作一定的法律文書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屬于民間性質。仲裁的依據是當事人的協議。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否則,仲裁程序無法啟動。在正常情況下,仲裁庭的成員也由當事人選定。仲裁最重要的特點是快捷方便。隨著國家法制的完善,仲裁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5) 訴訟。民事訴訟就是人們所說的“民事訴訟”。與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綏靖、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相比,民事訴訟是一種典型的公共救濟形式。這種公共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力。民事訴訟也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最有效、最不得已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主體、訴訟程序和訴訟制度作出嚴格規定。
以上是相關答案。如果發生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的方式解決。此外,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基本上,你經常遇到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咨詢公司的相關律師律師網. 律師推薦:北京律師、浙江律師、深圳律師、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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