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擅自出售房屋是否構成侵權。(1) 承租人有優先購買租賃房屋的權利,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權利是債權。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效力不同于普通優先購買權,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不能憑借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主張承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2) 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賠償方式是賠償經濟損失。正因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性質是債權,出租人違約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救濟是損害賠償,而不是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二)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孫女;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未在15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辦理了登記手續?!睆纳鲜鲆幎梢钥闯?,房屋共有人和出租人的近親屬為房屋買賣當事人,或者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原承租人不能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如何賠償房東私自售房(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市房屋租賃糾紛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何認定房東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合同約定,只要認定“房東在合理期限內未將出租房屋的出售情況告知承租人”,就構成優先購買權的侵權。(2) 承租人權利受到損害時如何索賠。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的,或者有其他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行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對于確認房東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有時。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此時,租客利用房東侵犯其優先購買權并要求損害賠償是合情合理的,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由于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性質是債權,因此對出租人違約和侵害優先購買權的救濟是損害賠償,而不是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保護。
當房東遇到未經許可出售房屋的出租人,要為自己的權益而戰時,應到律霸網上咨詢,并請專業法人。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法律援助申請作假有什么后果
2021-01-21如何解除反擔保
2021-01-11離婚后探視權的時間規定
2021-01-19家暴離婚起訴書
2021-03-24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區別
2021-01-13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2021-02-22離婚時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2021-03-25法院保全房產能不能過戶
2021-01-17境外單位是否適用勞動法下的競業限制單位
2021-01-01對外承包工程能否對外派遣勞務
2021-01-07意外傷害保險的條件
2020-12-21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
2021-03-10保險理賠金可以留給非直系親屬嗎
2021-01-20車借給別人被盜了保險公司賠嗎
2021-02-10沒給員工交保險是民事糾紛嗎
2021-03-08保險專家提醒:先用眼再動手才保險
2021-03-07人壽保險保險費的繳費方式
2020-11-23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能收回土地嗎
2021-03-19村委會是不是確認土地承包無效的主體
2021-02-09出讓地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