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士兵們不同意,他們就不能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離婚,必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一規定是對現役軍人配偶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旨在從實體法的角度對現役軍人婚姻關系進行特殊保護,有利于現役軍人安全服役,提高軍隊戰斗力,體現國家對人民子弟兵的關愛。關于這一規定,我們應注意以下幾點:
1。關于現役軍人的范圍。所謂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武警部隊服役的具有軍人身份的男女官兵,不包括退役軍人、復員軍人、復員軍人和軍隊中無軍人身份的職工。
2。適用條件:夫妻一方為軍人,另一方為非軍人的離婚案件,雙方均為軍人或者雙方均非軍人的,不適用本條規定。同時,本條的適用只能由非軍人提出,非軍人必須征得軍人的同意。由軍人制作的,無需征得非軍人同意,不適用本條規定。
3。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例外,即“軍人方有重大過錯除外”,是指軍人方有重大過錯,導致夫妻關系破裂。如果另一方要求離婚,不必征得軍方的同意。所謂軍人的重大過失,一般是指軍人的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如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軍人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等,吸毒等不良習慣,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過失。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實施,要貫徹實事求是的精神,即根據具體情況,依法保障軍人的婚姻和配偶的合法權益。具體而言,如果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軍人不同意離婚,如果其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相對較好,而非軍人方則沒有提出離婚的重要理由;法院應配合有關部門對原告進行勸說教育,勸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并盡量調解和解,否則判決不離婚。夫妻關系惡化,婚姻破裂,確實無法維持的;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離婚的,應當通過士兵所在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士兵的思想工作,可以準予離婚得到他們的同意。
以上是小編對“只要士兵不同意,就不能離婚”的回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必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失的除外。”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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