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拍賣后取得的價款不能清償多個債權人債務的,有擔保債權的,應當優先清償,剩余價款應當按比例清償。《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審判)若干問題的規定》88。多個債權人在多份生效法律文書中分別確定給付內容的,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無擔保權益的,按照執行人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給予賠償法庭。債權種類不同的,以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為基礎的債權優先于貨幣債權。有多個擔保權益的,應當按照擔保權益成立的先后順序支付。
如果一個以上的債權人申請對同一人執行,其付款內容由有效的法律文件確定,并且被執行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并且每個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沒有擔保權益,按各債權的比例清償。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通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被執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組織,被執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財產因執行確認付款的有效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被執行人在被執行財產完成前已經取得貨幣債權執行的基礎,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分配。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享有優先權和擔保權的債權人依法清償優先權后,按照各案件債權額的比例分配。第二,房地產拍賣標的應當具備的條件。
1。法律、法規禁止出售、轉讓的房地產,在正常情況下不得拍賣:(1)未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二)共有不動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三)權屬糾紛,仍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四)債權人處分該不動產的權利受到限制;(五)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六)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七)國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八)法律禁止出售、轉讓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規和規章。(1) 出讓合同取得的土地,應當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依法登記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3)開發地塊的,該地塊為出讓地塊(四)規劃管理部門已經確定出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五)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六)以轉讓方式取得的,除符合第(二)、(三)、(四)項規定外,還應當報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轉讓手續。拍賣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需要辦理出讓手續的,將拍賣標的的土地收益上繳由拍賣行轉交給州政府。上述知識是小編對“民事糾紛中財產拍賣的清償順序”問題的回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拍賣后取得的價款不能清償多個債權人債務的,有擔保債權的,應當優先清償,剩余價款應當按比例清償。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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