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夫妻婚姻財產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婚姻財產協議中有三個無用的約定:(1)財產屬于子女
許多夫妻在訂立財產協議時,會考慮將來子女的撫養問題,約定一部分財產屬于子女。但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已經簽訂了這樣的房產協議,但這些房產仍然由父母控制。換言之,從法律角度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禮物不會生效。在實踐中,這種無效協議是常見的,也是有爭議的。當然,它們最終都是無效的。(二)婚前不動產和一方名下的其他不動產約定婚后共同所有,但產權不發生變化,婚前不動產和婚后一方名下的其他不動產實際更名,也是一種未完成的贈與行為。在最終的爭議中,這一點無法得到證實。(3)提出離婚的人沒有財產,“提出離婚的人會走出家門”往往成為婚姻財產協議中的愛情承諾,任何一方都可以放棄離婚的念頭,全心全意地經營婚姻。事實上,這種協議往往被視為無效,因為它限制了離婚自由的權利。
2。夫妻財產協議的三種效力限制(一)子女撫養義務的免除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在實踐中,筆者在提出約定時遇到了很多要求財產協議的問題,并要求那些不想生孩子的人承擔所有的育兒費用。這種協議的有效性不能說是完全無效的。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托兒費用的一方經濟困難,不能單獨承擔托兒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分擔義務。(2)對第三方的債務應由一方承擔。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的外債由自己承擔。但是,這種協議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協議的情況下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責任。(三)夫妻之間的扶助義務免除,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費。家庭生活的一些開支是無法預見的。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承擔。更需要注意的是,每一筆財產都是屬于自己的,這并不能免除幫助夫妻的義務。當一方因病需要治療時,另一方應積極承擔責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的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簽字真實有效,離婚時可按協議處理財產。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AA制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不過,一旦AA夫妻選擇離婚,就必須妥善處理好自己的財產,可見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非常重要。當然,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還提供在線法律咨詢服務。歡迎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2020-12-28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期限除斥期間
2020-12-05怎么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2021-03-02語言威脅恐嚇算不算違法
2021-02-01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2021-03-10祥云縣離婚撫養費標準
2020-12-03未成年精神病人監護人只能是其近親屬嗎
2021-03-07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須知
2021-02-28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發放貸款的全部承擔責任嗎
2021-02-16集資房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0-12-31簽了合同剛入職兩個星期怎么離職
2020-12-27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2021-01-25勞動關系轉移申請書
2020-11-182020疫情期間裁員怎么賠償
2021-03-22勞動爭議管轄異議
2020-11-29企業不執行勞動調解協議怎么辦
2021-03-21車險理陪應標準不同,被保險人是否按比例獲賠
2021-02-14投保人隱瞞實情投保會后果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2020-11-17企業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嗎
2020-12-19標準體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