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朋友是否可以成為子女的監護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父母的朋友一般不能成為子女的監護人。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祖父母、哥哥、姐姐擔任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3) 其他近親屬、朋友經未成年人父親、母親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
對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親、母親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監護人。對指定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第一款、第二款沒有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的義務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未成年人個人監護的目的是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對宣布喪失行為能力的人實行監護的目的是保護他本人和社會的安全,促進他的康復。
關于財產監護,監護人必須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是一種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可以為被監護人的利益使用或者處分。然而,許多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房地產的處置。為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權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收受被監護人的財產。一些國家專門設立監護監督員,保障監護人依法履行職責,在發生利益沖突時保護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權益,并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的朋友一般不能成為子女的監護人。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兄弟姐妹擔任監護人。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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