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父母探望子女的權利有哪些情況?《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施行前的規定是:
婚姻法沒有列出中止行使探視權的法律理由,但通則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一般來說,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情形有:(一)有探視權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二)有探視權的人患有嚴重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害兒童健康的;(3)探視權人對兒童有侵權、犯罪行為,損害兒童健康利益的;(4)探視權人與其子女的關系嚴重惡化的,(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父親、母親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復探望權。”如果不依法中止父母探望子女的權利,監護一方不能盲目拒絕探望對方子女,也不能阻止對方落實探望權。當您不知道如何終止家長探望子女的權利時,建議您直接咨詢律霸 online的律師。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留置權與抵押權有什么區別
2020-12-24產下畸形兒發生醫療糾紛 經醫療糾紛調解達成協議
2021-03-23投靠哪些親屬可以落戶
2020-11-28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準
2020-12-24留置時間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2020-12-03父親已死能討贍養費嗎
2020-11-28指定管轄的裁定要送達當事人嗎
2020-12-17交通事故傷殘級別
2020-12-23車禍死亡26歲該賠多少錢
2021-02-11工作期間腦出血如何賠償
2021-01-12單方終止合作合同怎么賠償呢
2021-01-13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前提有什么
2020-12-12轉合同工前兩年的實習期算工齡嗎
2020-11-08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
2020-12-05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填誰
2020-11-14論保險合同的無效──從世都百貨退保風波說起
2020-12-29司機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險公司是否應理賠?
2020-11-19保險合同關系人包括哪些
2021-03-16保險合同是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嗎
2021-01-10車子劃痕沒拍照保險公司給修嗎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