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繼父有權探望繼子嗎?《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將失效。《民法典》施行前規定,如果繼父母盡到撫養繼子女的義務,雙方形成了親子法律關系,因此有權探望繼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歧視。繼父、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約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復探望權。上述知識是小編對“離婚后繼父是否有權探望繼子”問題的回答。如果繼父母盡到撫養繼子女的義務,雙方形成了親子法律關系,因此有權探望繼子女。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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