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于2003年11月24日。作為一名招聘人員,我沒有固定收入,所以懷孕期間沒有收入來源。但是,我丈夫在我懷孕的第九個月沒有支付我辭職的生活費。當時,我的體重超過150公斤,行動不便,所以找不到工作。由于婚后沒有住房,我懷孕期間住在父母家。辭職后,他不僅沒找工作,還得住在我家里,靠父母養活他。我的父母是普通工人和退休人員,他們的養老金也很低。他很年輕,但要依靠我的家人。因此,我們發生了爭執。他在我懷孕九個月的時候強迫我殺了我的孩子,并說他無法承受這個負擔,他離開我的家去成都工作。從我懷孕的第九個月到剖腹產,他從不付一分錢,也不在乎。在這期間,我父母支付了生活費和住院分娩的醫療費。孩子三個月大的時候,他來看了看,知道是個女孩。他看那孩子不到三分鐘。之后,他給了我600元,一次次逼我離婚,他問律師后非常高興,他一個月只給200元,包括孩子的教育費和意外生病后的醫療費。對我來說,他是如此冷酷無情,沒有責任感。和他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離婚在所難免,只是時間問題。不是我不想離婚。我只是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他的行為能夠受到法律的懲罰,履行自己的責任。我想問以下問題:
1。懷孕第九個月的生活費和分娩期間的醫療費如何支付,分娩期間的營養費如何支付?
2。我怎樣計算孩子出生后的費用?
3。如果我的孩子說他在離婚期間沒有工作或工資低,我該如何支付他的生活費?
4。他只給我孩子200元的產后醫療費怎么交教育費?
5。他有農村戶口,家里沒有人,也沒有受過教育。孩子的監護權屬于我嗎?回答:首先,他應該在道德上分擔你懷孕期間的費用。二是確定撫養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
1。如果有固定收入,撫養費的多少可以是收入的20%-30%。照顧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其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該包括工資、固定獎金等。工資總額不能單靠工資總額來確定。對于有虛假或者隱瞞信息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確定數量。沒有固定收入的,可按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年平均收入計算護理費金額。第三,贍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法航網站回復:
子女出生后一年內,可以提出離婚,但他依法不能提出離婚。夫妻有互相幫助的義務。如果你生活困難,他應該支付你的生活費。他也有義務撫養他的孩子。如果他拒絕履行義務,你可以起訴他,要求他支付你和你孩子的部分生活費。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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