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捐贈協議是否有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如下:。安置房捐贈協議有效。安置房可以捐贈,到安置處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另外,在安置房的物權實際轉移前,贈與人可以取消房屋贈與。贈與人與受贈人有直系親屬或者姻親的,免征契稅。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和道德義務性質的捐贈合同或經公證的捐贈合同外,捐贈人可以在產權轉移前取消捐贈。房屋產權未轉移的,房屋產權未轉移。
3。捐贈的房地產必須取得房地產證,方可辦理捐贈手續。捐贈前,房屋產權必須到公證處辦理司法公證手續。捐贈公證手續辦理完畢后,捐贈公證書、雙方身份證件、房產證及雙方應到我局認證大廳辦理捐贈過戶手續。
4。捐贈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捐贈財產進行公證的法定程序。捐贈人捐贈的房屋必須是捐贈人本人的合法財產。贈與人捐贈的房屋屬于贈與人與其配偶(或他人)共有的財產的,贈與人應當與其配偶(或他人)簽訂贈與合同,共同申請公證或者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以上是安置房捐贈協議有效性的相關法律規定。可見,安置房捐贈協議必須合理合法。如果安置房捐贈儀式不清楚,可以及時咨詢律師或更專業的法律部門。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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