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將失效。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取消贈與,因此,如果他一直想歸還房屋,如果房屋贈與沒有完成,他可以收回;如果他已經贈與,并且轉讓了所有權,他不能收回;但是如果他帶著錢贈與無論所有權是否轉移,受贈人都可以取回。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和道德義務性質的捐贈合同或者經公證的捐贈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有義務。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贈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二)不履行扶養贈與人的義務;(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58條【贈與人任意撤銷的權利及其限制】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道德性義務,依法不能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捐贈合同的內容。捐贈雙方的名稱和地址。
2。捐贈財產的名稱和類型。一次捐贈財產種類繁多的,雙方應當分別約定。
3。同一時間捐贈不同財產的,應當分別確定捐贈財產的數額。
4。捐贈財產的質量。特別是附條件贈與中應當明確約定財產的質量。5贈與人交付財產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受贈人的義務應當在附條件贈與中載明。需要辦理捐贈財產登記的,應當說明辦理有關手續的期限和要求。雙方在這方面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關于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的規定。
8。當事人可以約定或者不約定撤銷權。沒有約定的,在法律規定的事實發生時,贈與人仍可以依法行使解除贈與合同的權利。
9。解決合同糾紛。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如當事人認為需要向公證部門辦理公證的,可以約定公證時間和其他有關內容。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取消贈與,因此,如果老人想歸還房屋,如果房屋贈與尚未完成,可以收回。如果房子贈與了,所有權轉移了,他就不能收回。但是,如果贈與附有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無論所有權是否轉移,都可以取回。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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