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轉讓土地是否有追訴時效,對于非法轉讓土地的時間是雙方簽訂轉讓合同或協議的時間,還是支付價款的時間,還是實際占用土地的時間,沒有明確的答案。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筆者認為,計算違法轉讓土地的處罰期限的起始時間,應當是出讓人實際取得價款和實物,受讓人實際占有、使用土地的時間。轉讓人實際取得價款或者實物連續的,以上次取得價款或者實物的日期為非法轉讓的終止日期。受讓人退出占有或者使用土地的,退出之日為非法轉讓土地的終止日。第二,非法轉讓土地的四種行為
擅自轉讓、轉讓或者出租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建設”的規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的罰款。這種違法行為不包括出售集體土地。
擅自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國務院令第五十五號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不符合法定出讓條件,不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受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限制。
擅自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包括擅自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權、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投資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或者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共建房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易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不符合國務院第五十五號令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擅自轉讓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違反國務院第五十五號令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除上述四種行為外,非法轉讓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行為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三條、《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根據《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拆除(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者沒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非法轉讓土地的,一般以實際占用土地的時間作為計算處罰期限的起點。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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