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一)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離婚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訴訟費用一般由原告先行支付,敗訴方承擔。(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也通知原告先行支付訴訟費用。最后,人民法院按照“原告先行賠付,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用承擔方的比例和雙方的責任。原告支付訴訟費用后撤訴的,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用的50%。
(3)每起離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按0支付。5%.
(4)家庭財產案件的費用根據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每案50元,1000元至5萬元,占標的物的4%,即4%+10元;5萬元至10萬元,占標的物的3%,即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占標的物的2%,即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占標的物的1%。5征費,即主體×1。5%+2510元;50萬-100萬為1%,即標的×1%+5010元;100萬以上為0%。5,即被攝體×0。5%+10010元。如何支付離婚訴訟費?(一)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先行支付。預付款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付款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原告在預繳期內未預繳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繳的,或者申請緩、減、免訴訟費用,未經人民法院批準,未預繳訴訟費用的,訴訟自動撤銷。以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六個月內無新情況、新理由再次起訴的,不予受理。(2) 一般民事案件結案時,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他們應該分擔責任。但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承擔訴訟費用。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官司輸了要付對方律師費嗎
2021-01-12開車闖黃燈算不算交通違法呢
2021-02-17哪些房產糾紛可向法院起訴
2021-02-13訴訟保全期限到了還能再次保全嗎
2020-12-10科創板上市條件
2020-12-14申請先予執行的裁定時間
2020-12-07集資房和棚戶改造房有什么區別
2021-03-21情侶分手賠償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2021-02-18個人財產如何繼承給孩子
2020-11-17夫妻一方與小三約定分手費,另一方可以主張返還嗎
2021-01-15食堂承包合同印花稅是否需要交納
2020-12-30合同法延遲交貨的處罰是什么
2021-01-05超市摔倒壓倒小孩誰負責
2020-11-25入職時信息欺瞞可以不發工資嗎
2021-01-25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要怎么處理
2020-12-25什么情形可申請取保候審
2020-11-28如果公司倒閉了怎么追究損失
2021-01-17勞動爭議仲裁庭審被申請方聯系不上怎么處理
2021-01-17房屋保險中的分類有幾種
2020-11-27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條件及訂立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