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頒布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之前,男女雙方是否都符合婚姻的實質性要求,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男女雙方均符合婚姻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前通知其補辦婚姻登記;不補辦婚姻登記的,視為解除同居關系,已經是事實婚姻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對于財產分配,首先要確定的是婚姻期間是否取得財產,但離婚財產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孩子的原則和婦女的利益。原來這里的“照顧”不僅可以給女方適當的財產分成,還可以把住房等特殊財產分給女方。
3。離婚分割共同財產,不應損害財產的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共有財產中劃分生產資料,應當給予需要生產資料、能夠更好地發揮生產資料效能的一方;在共有財產中劃分生活資料,應當盡量滿足個人的職業或者業務需要,以充分發揮商品的使用價值。4不濫用權利的原則。
5。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這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婚姻關系性質和婚姻生活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婚姻法上的過錯是指夫妻一方與他人同居,或者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冒充房主簽訂房屋轉租合同
2020-12-17行政訴訟敗訴的后果
2021-01-29勞動仲裁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1-01-14簽了贍養協議能反悔嗎
2021-03-04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不同之處
2021-01-17民事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
2021-03-18贈與的房產可以賣嗎
2021-01-22法院違法審理案件怎么找證據
2021-03-06內部仲裁員與外國仲裁機構不同的是什么
2020-11-28交通事故賠償款對方不給怎么辦
2021-01-12合同代理人簽字和蓋章效力一樣嗎
2021-02-03不知道借車人無證出事故承擔多大責任
2021-03-11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2021-01-09被公司辭退賠償需要什么證據
2021-01-12無故辭退員工無合同怎么維權
2021-02-15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指南
2021-02-09人身保險合同有哪些特點
2021-03-06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的理解
2021-01-25代簽商業三者險投保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12-09為籌保險款母親跳樓救子可行嗎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