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他們去檔案館,檔案館會對他們進行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就立案。如果你們不住在同一個地方,按照“原告是被告”的原則,你應該去男方所在地提起訴訟。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提供下列證件:
(一)離婚起訴書(三份)、
(二)戶口簿、
(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官證、軍民干部證等);(四)結婚證。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后,立案法院將出具立案通知書,您將隨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3。案件受理后,移送民事法院審理。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對方在一定時間出庭。同時,法院還通知你出庭。
5。雙方出庭后,法院將進行調解(這是一個必要的程序)。調解的結果有三種:
(1)調解后,如果雙方都愿意維持婚姻,你將撤回訴訟,婚姻將繼續有效。
(2)調解后,如果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并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你將撤回訴訟,雙方將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調解后,你仍堅持離婚,但他不同意,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有爭議。法庭將審理并作出判決。
6。法院通過審判決定是否準許離婚。
法院將雙方關系是否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以下說明性的離婚法律理由:(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不能改正的;(4) 因不和分居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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