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贍養糾紛訴訟中,老年人有追償贍養費的權利,這是原告的立場。在贍養糾紛訴訟中,管轄法院可以是老年人居住地的法院,這是原告是被告的例外,主要是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民事訴訟管轄權的基本實踐是“原告對被告原則”,即原告提起訴訟,應當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規定“被告對原告”和當事人可以選擇管轄。選擇性管轄是指兩個以上法院對同一案件有管轄權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同一訴訟的若干被告人有住所,其經常居住地由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薄_@些法律規定為原告選擇管轄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關于多子女老年人提出贍養訴訟案件的管轄規定:“多子女老年人提出贍養訴訟案件的被告人追討贍養費不在同一管轄范圍內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一規定為老年人向居住地法院提起贍養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避免了一些法院因贍養訴訟審理困難、麻煩而“推管轄”的局面。它極大地支持了老年人贍養訴訟,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特殊保護。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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