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能控告繼子不贍養他嗎?《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將失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有關親子關系的規定。”對此,婚生子女父母間權利義務的法律規定適用于構成事實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此,由繼父母撫養的繼子女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繼父母與子女之間是一種合法的血緣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建立在雙方根據自愿原則形成的撫養關系的基礎上的。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的發生,并不影響繼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繼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同時存在權利義務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繼父母照顧、撫養和教育繼子女,繼子女應該支持繼父母。如果他們不履行這個義務,他們就不能支持他們。繼子女有義務贍養他們的繼父母嗎?
根據法律,由于生父(母親)和繼母(岳父)的婚姻關系,他們之間只有一種親屬關系。繼子女很小的時候可能不和繼父母一起生活,所以不存在被撫養的關系。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他們沒有義務贍養繼父繼母。關鍵是法律規定,只有形成贍養關系的繼子女才有贍養義務。
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可分為三種情況:(1)父親或母親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獨立生活;(2)父親或母親再婚后,未成年或非獨立的繼子女不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也不接受繼父母的撫養贍養教育;(三)父母再婚后,未成年或者無獨立能力的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同居,繼父、繼子女不獨立,由母親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繼父、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有關親子關系的規定。
根據對上述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結論,就繼母而言,子女一般有贍養義務,前提是他們是被撫養長大的。如果不是對方提出的,對方根本沒有贍養的義務。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意見,可以致電律師事務所的在線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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