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1) 擔保的初衷是為債權的實現提供擔保。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主債權實現,擔保的設立不起實際作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擔保人代替主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這表明了擔保合同的擔保性質,即擔保人是第二債務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履行的標的物是金錢,接受履行的當事人所在地是履行地。擔保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銷售合同的從屬合同。保證人保證的是主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履行的標的物是一定數額的金錢。因此,擔保合同的履行地是債權人所在地。(2) 擔保合同擔保的主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擔保人代為履行的,履行本身構成擔保合同的履行內容,履行標的物一般為一定數額的金錢。這也是一種合同關系,應當適用合同法。根據合同履行地合同法的規定,擔保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債權人所在地。(3) 在債權人所在地確定擔保合同的履行地,有利于債權人行使權利,符合擔保合同成立的初衷,有利于督促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繁榮。一般來說,我們認為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擔保合同的履行地應當是債權人的居住地。
雙方尚未就合同的履行地點達成協議。哪個法院應該負責管轄權?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最好先找律師,律師會為當事人辦理起訴地。當事人未就合同履行地達成協議的,應當提前提起訴訟。如果遇到困難,他們可以在網上找一位律師律師網去解決它們。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些情形屬于強拆,遇到強拆應該怎么辦
2020-11-09未成年工受勞動法保護嗎
2021-01-21村委會賄選如何處罰
2020-12-10婚后才知道對方是精神病人的可以起訴婚姻無效嗎
2020-11-23行政處罰停業多長時間
2020-12-04支票及支票怎么填寫
2021-02-14支票背書轉讓
2021-03-11遺囑人如何自己寫遺囑,遺囑人如何找人代寫遺囑
2020-11-12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民事賠償標準
2021-02-19崗前培訓可以約定競業限制嗎
2021-02-02建筑公司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3違法分包導致提供勞務者受傷的法律責任
2021-02-07被惡意調崗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1-02被公司開除依據勞動法怎么賠償的
2021-01-20因工受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2021-03-10員工簽字又反悔 訴至法院被駁回
2020-11-16壽險公司拒賠的情形有哪些呢
2021-03-04家庭財產險的保險范圍可分為哪幾類
2021-01-10保險公司賺錢問題的方法有什么
2021-02-02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合同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