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如何確定繼承訴訟的管轄權(一)在民事案件中,我國的管轄權確定基本遵循原告對被告的原則。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營業務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被告慣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住所起訴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療的地方除外。(2) 專屬管轄根據原告對被告的原則,繼承人提起繼承糾紛時,應當向其他幾個繼承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2。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綜上所述,我國繼承案件的管轄不遵循“原告是被告”的原則,而是實行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死亡地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死者(即死者)死亡時居住地法院,僅指其居住地法院,包括其經常居住地法院和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第二,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間,自繼承人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繼承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后,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必須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行使,否則就失去法律的保護。(2)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
所謂訴訟時效中止,是指訴訟時效的計算因某些事實(如戰爭發生、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而中止,訴訟時效期間和中止前的期間繼續計算自停職原因消除之日起計算。但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原因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如訴訟時效中止以前不發生。所謂訴訟中斷,是指訴訟時效期間內發生特定原因,致使現有時效期間無效的行為。訴訟結束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中斷最常見的是繼承人因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訴訟時效屆滿后,繼承人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法院審查認為有正當理由的,訴訟時效的延長。
以上都是一些繼承訴訟的法律知識。要知道繼承涉及到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要在有法律依據和法律證據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免受到侵害。如果您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我們將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歡迎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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