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案件能否移送當?shù)?/p>
刑事案件主要發(fā)生在犯罪地,不能移送當?shù)貓?zhí)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公安機關比較適合的,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多個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由原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管轄不清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xié)商確定管轄。管轄有爭議或者有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如果案情嚴重,可以考慮申請異地審理,即案件發(fā)生地和犯罪嫌疑人老家以外沒有利害關系的地方。其他地方的地方性案件能否上報,公安機關將移送主管部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告的權利和義務。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其犯罪或者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接受舉報、控告和檢舉。不屬于其管轄的,移交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屬于其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交主管機關。
事實上,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刑事案件就可以移送異地辦理,但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這種移送是很難符合條件或者發(fā)生的,除非當?shù)剞k理案件由于特殊原因出現(xiàn)錯誤或者遺漏,如果你必須交出理由,你可以聯(lián)系律師尋求幫助。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去世公司怎么注銷
2021-02-27醫(yī)療糾紛索賠
2021-01-02網(wǎng)絡侵權如何賠償
2021-02-23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手續(xù)是怎樣的
2021-03-18商標近似判斷準則是什么
2020-11-11人身傷亡的交通肇事如何處理
2021-01-07農村信用社擔保合同擔保期是多久
2021-03-23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么辦
2021-03-22擔保合同期限有多久
2021-02-24勞動合同主體可以變更嗎
2021-02-24本起保險合同糾紛應如何認定
2021-03-16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5對保險公司注冊資本如何要求的
2021-02-02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20-11-17機動車拒賠第三責任險可行嗎
2020-12-03別光知道交錢你的車投的都是什么保險你真的了解嗎
2021-02-03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五條
2021-01-21被保險人的義務
2021-01-29收費停車場車被劃 保險公司不賠償應找保管人
2021-01-16殘廢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