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法院協助偵查書下列三種案件可以申請法院協助偵查書:
申請偵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移交的檔案材料人民法院依照職權收集的;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有關法院協助偵查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判需要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審查確定其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檔案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的、人民法院根據職權需要移交的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由于客觀原因。
除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外,申請人可以根據上述規定提出申請。第三條是總則。因此,一方面取決于申請偵查的證據形式和范圍,另一方面取決于法院的態度。律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起草向法院取得證據的申請書。
根據法律規定,周先生遇到的情況應屬于第三種情況,即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查取證。周先生可以嘗試申請,但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仍要看法院對此案的態度。如果您需要律師的幫助,請上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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