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繼承糾紛立案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房屋繼承糾紛在人民法院立案執行需要多長時間。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的期限為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適用于高等法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員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調解書和其他法律文書。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和中斷,適用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法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一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計算。
2。遺囑執行是否需要繼承人確認?繼承人可以立遺囑處分他的個人財產。遺囑執行人將參與遺囑的執行,即按照遺囑中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協議執行遺囑的人。遺囑執行人履行遺囑,應當按照立遺囑人的遺囑忠實履行職責。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不需要繼承人的確認,這是立遺囑人的單方面授權,而需要遺囑執行人的確認。一些遺囑人會在遺囑中規定誰是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不得拒絕執行。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只有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義務的,才能擔任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沒有約定的,或者指定的執行人患有重病、無行為能力或者拒絕接受委托的,由法定繼承人擔任。法定繼承人為一人以上的,由全體繼承人推舉一人以上為代表,執行遺囑。遺囑人不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因無行為能力不能執行遺囑的,由遺囑人居住的單位或者開始繼承的基層組織執行,比如居委會和村委會。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房屋繼承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到人民法院執行需要多長時間。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的期限為六個月。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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