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庭審是否包括法院公告期。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告知當事人和參加人案情、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可分為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讓送達和公告送達。前五種方式仍不能送達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第九條下列期間不計入審判執行期間:
(六)民事、行政案件的公告、鑒定期間;
在法院公告期間,雙方當事人有一定的權益,而具體的權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區分,避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果您不太清楚法庭通知期是否包含在審判期內,歡迎您向法院的在線律師尋求幫助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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