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程序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適用于非訴訟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三層含義:
1。債權債務清償期限屆滿,債務人有履行清償義務。
2。金額必須確定。
3。這是有事實根據的。事實理由是否確鑿可信,是否有法律證據,是否會引起爭議,不影響非訴訟程序的適用,也不影響支付令的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二)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表中應當寫明支付的金額或者有價證券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監督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督程序是一種典型的非訴訟程序。所謂監督程序,是債務人以金錢和證券為內容,對債務進行清償的一種特殊程序。我國民事訴訟法專門設立了一章,對監督程序進行了規定。根據本章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價款或者有價證券,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是監督程序的相關內容。為了更好地運用法律在實踐中保護自己的權利,債權人和債務人應當明確如何進行監督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特殊情況。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對你有所幫助。但畢竟,現實是多變的。本文可能不適用于您遇到的所有問題。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幫助,歡迎您通過律師協會的在線律師服務獲得免費的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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