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處理,當事人應當根據事故后果進行處理。如果是輕微事故,他們應該拍照保留證據,然后離開現場,協商賠償并報告保險。如果造成傷害,第一時間是對傷者進行救助,然后報警治療。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害事故、財產損失事故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沒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的車輛不符合駕駛證規定的準駕車型;
(二)駕駛(三)駕駛人涉嫌從事校車業務或者載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載客量,或者超速行駛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的;(六)一方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
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駕駛員必須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方,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駕駛員傷亡,不能移動的,由車上其他人員自行組織疏散。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拍攝現場照片或者標明事故車輛位置,確定證據,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處理損害賠償,本規定第十三條除外,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的,當事人應當先離開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應當離開現場而不離開的,由交警責令當事人離開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一般來說,這意味著交通事故當事人有責任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請求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的請求的,由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例如,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聲稱自己在醫院接受了治療,醫療費用總額為5000元,但由于某種原因,醫療費丟失,無法在醫院收回,那么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敗訴。在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倒置。根據《通則》中的證明原則,應當由事實請求人證明,但在一些具體的侵權訴訟中,事實請求人證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方法、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既困難又不公平。而另一方當事人由于其特定的身份、責任和工作要求,對該事實負有自然的舉證責任,因此法律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規則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明確規定:“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人身損害的侵權訴訟,侵害人應當對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倒置只存在于機動車、行人和非機動車中。機動車方承擔舉證責任。機動車方面不能證明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方面有故意或者過錯的,由機動車方面承擔責任。但即使在本案中,非機動車方和行人方不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受害人對損害程度、賠償數額等具體事項仍承擔舉證責任。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根據事故后果進行處理。如果是輕微事故,他們應該拍照留證,然后撤離現場,協商賠償,報保險。如果造成人身傷害,第一時間是對傷者進行救助,然后報警。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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