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標糾紛提交人民法院后,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調解的,應當出具調解協議,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何解決商標糾紛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贈送商標侵權案件后,應當在調查取證的前提下,停止侵權行為認定事實,并根據侵權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接受邀請,銷毀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有商標上的侵權商標;4、接受模具邀請,直接用于商標侵權的印版或者其他犯罪工具;
5、責令、監督銷毀物品;
6。根據情節,可以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務行政部門在調查取證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詢問有關各方;
2。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責令封存;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賬簿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特的優勢:受理人員熟悉業務,辦理程序簡單,結案迅速,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在于行政決定沒有最終效力。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決定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商標糾紛提交人民法院后,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調解的,調解一致后出具調解書,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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