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標糾紛能否由法院調解?
因商標侵權引起的賠償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協商一致出具調解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明辨是非,按照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侵犯商標權的具體行為如下:。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也稱為使用侵權。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屬于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又稱銷售侵權。
3。擅自偽造、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擅自銷售偽造、制造的注冊商標的行為,又稱商標侵權。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擅自變更其注冊商標,并將變更商標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
5。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因商標侵權引發的賠償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協商一致出具調解書。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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