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仲裁裁決仲裁委員會第XX號裁決原告:XXX被告:XXX(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訴因:XXX(爭議內容及雙方意見)當事人)查明:(具體說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
本會認為(說明裁決理由)。根據裁決如下:
(1)
(2)(注明裁決結果)
(3)本案仲裁費為XXX元,由XXX承擔。
本裁決為最終裁決。
首席仲裁員:XXX
仲裁員:XXX
仲裁員:XXX
日期(蓋章)
書記員:XXX
2。裁決書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說明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正文部分說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主要事實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實、證據;裁決部分,這表明了各方各自的責任和各自責任的法律依據。最后由仲裁庭組成人員簽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判決書與訴訟文書一樣,要求簡單明了,層次明確,證據充分,邏輯性強。仲裁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不執行仲裁裁決內容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一方面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仲裁解決爭議的范圍,另一方面應當有當事人的仲裁協議。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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