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和教師沒收學生手機屬于對學生手機的暫時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但是,占有并拒絕歸還是違法的。《物權法》規定如下:
<1: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條規定,手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學生擁有貨物所有權,任何個人和機關(執法機關除外)無權占有、扣押該財產。
2:《物權法》第335條:向個人或機關(執法機關除外)追償和返還財產的權利。
3:學校規定學生不得攜帶手機上學,但沒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扣押手機。因為《物權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個人財產。學校無權沒收。個別學校雖然是公辦學校,但無論怎樣,都只能是學校,永遠不能成為執法單位。有的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這與法律相抵觸,這是一個違法的規定。應該照常廢除。
4:教師法無權“沒收、扣押學生財產”。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和《教育法》都規定,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物權法上的權利屬于法定權利。以上是對“學校沒收手機是否違法”的回答。如果您有任何相關問題需要咨詢,我們將在律霸平臺上提供免費法律咨詢。你可以咨詢任何在線律師來解決這個問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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