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民事行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和消失。法人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存在一定的區別。自然人只有具備一定的年齡和精神狀態,才能取得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除精神病人外,18周歲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下的公民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2) 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與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終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法人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范圍內或者經批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活動,對國家和社會承擔義務。法人的民事行為超出其民事權利能力范圍的,該行為無效,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相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并不同時產生,其范圍也可能不一致。(3) 法人是社會組織,組織本身不可能實施民事行為。因此,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通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行為實現的。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通過其自身的行為來實現。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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