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解決勞動爭議?
1。爭議調解由勞動爭議管理委員會主持,該委員會是企業內的一個非常任組織。是否進行爭議調解是雙方自愿的。一般企業沒有這個組織,但《勞動法》中有規定。勞動仲裁是一項合法而必要的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需要首先通過勞動仲裁。未經仲裁直接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予以駁回。勞動仲裁裁決的訴訟,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程序。提交申請:申請仲裁時,雙方應提交一份書面仲裁申請,并根據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駁回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上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日期和地點。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由申請人負責退庭,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仲裁和調解:仲裁庭應當首先調解勞動爭議,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督促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案件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不得超過15天。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
III.勞動爭議訴訟程序
1起訴與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狀后,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對判決不滿意,他可以上訴。審判前的準備。在正式開庭前,人民法院還必須做一些準備工作,如向被告發送起訴書副本、組成合議庭、進行調查或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法庭聽證會。法庭調查按照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出示證言、書證和其他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和檢查記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后,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將首先發言,然后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將回答,然后雙方將進行辯論。辯論結束后,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的最終意見。依法作出判斷。如果可以在判決前進行調解,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按照二審程序及時判決。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可以依法提起第二審程序。但是,必須在第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法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號和訴訟事由,以及上訴的要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審判監督程序是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需要再審的程序。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必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交
如果讀者有勞動爭議的法律問題,可以來魯巴。com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糾紛屬于行政訴訟嗎
2020-12-2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需要哪些
2021-02-22連帶之債由什么構成
2021-01-04破產債權申報有哪些規則
2021-01-27財產保全錯了可要求賠償嗎
2021-01-26同居關系解除后,男女雙方該怎么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2020-12-10法院達成的離婚調解書是否能反悔
2021-02-03裁員時哪些員工不能裁
2020-11-24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主張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021-03-10雇傭關系有經濟補償嗎
2021-01-13勞務外包的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2020-11-29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12意外險和重大疾病險有什么區別
2020-12-31保險理賠的步驟有哪些
2020-11-22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的主體可以有哪些
2020-11-27損失補償原則有哪些
2021-01-30什么條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1-01-08土地出讓金是收益金嗎
2021-02-13拆遷補償協議沒簽房產證能交嗎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