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您是否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也不得約定勞動者以賠償金、違約金、違約金等名義承擔違約責任。可在培訓服務期限協議中約定違約賠償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發包人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違約賠償金可以在競業禁止協議中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同意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相關法律條款:
第37條: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約定服務期限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發包人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為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同意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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