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員工是否絕對不可能在“三個期限”內(nèi)被解雇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四) 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
注: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規(guī)定,則不能根據(jù)第39條終止合同。上述規(guī)定應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1)用人單位不得以女性員工懷孕、產(chǎn)假、哺乳等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是“懷孕、產(chǎn)假和哺乳”
2)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能力不強、工作不稱職、工作不稱職為由,在女職工懷孕、分娩和哺乳期間終止勞動合同,(三)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即使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經(jīng)證明在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勞動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懷孕、分娩、哺乳不屬于女職工的護身符。盡管國家法律為女性雇員提供了特殊保護,但它們并不是絕對的保護。女員工仍然有遵守紀律和法律的義務。在法律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第三階段女性員工的勞動合同并非絕對不可撤銷。員工有過錯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對此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魯巴進行法律咨詢,我們的合作律師會給您滿意的答復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機動車事故鑒定怎么做
2021-02-24工傷認定時間規(guī)定是什么樣的
2020-11-24土地劃撥可以按揭嗎
2021-01-11知識產(chǎn)權(quán)保護的范圍是什么
2021-03-04減刑、假釋司法解釋
2021-03-13冰毒販毒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10是否可以申請強制探望子女
2021-01-23遺產(chǎn)繼承份額轉(zhuǎn)賣是怎樣的
2021-02-06行政訴訟不配合法院執(zhí)行財產(chǎn)會不會坐牢
2021-03-21房屋中介欺詐怎樣投訴
2021-03-05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4勞動者違約離職應賠償哪些損失
2020-11-11公司裁員流程是什么
2020-12-22購買人身保險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1-01-13保險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1投保人對被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嗎
2020-11-17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3-24喝醉酒致傷亡不算工傷嗎
2020-11-28交通意外保險協(xié)議
2020-11-24有關保險的一些基本概念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