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雇、退市、解雇、終止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引起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咨詢:
您好,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案件
律師回答: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要向法院起訴,需要持有判決書、起訴書等材料
相關法律知識:
目前,我國企業合并通常采用四種方式:一種是有債務合并,即資產和債務相等時,收購方在承擔債務的條件下接收資產和員工;二是收購兼并,即以現金收購的形式接受企業和職工;被合并企業以股東身份投資的,將成為被合并企業的資產之一;4、 控股合并,合并企業可以通過購買股權實現控股合并。這四種方式的糾紛訴訟主體不一致。前三種合并方式是,被合并企業作為自身的一部分被合并企業吸收,被合并企業將繼承被合并企業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因此,合并前的勞動爭議屬于合并后訴訟的,應當以被合并企業為勞動爭議訴訟主體;合并后的勞動爭議,訴訟主體仍為合并后的企業。在第四種情況下,被合并企業的法人資格沒有改變。被合并企業只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被合并企業仍然存在。因此,合并后的企業應作為訴訟主體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于勞動訴訟,小編建議你:
勞動訴訟程序
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省還是市制定
2020-11-23商賬追收具體流程有哪些
2020-12-22婚前債務協議怎么寫
2021-02-05假離婚算離婚么
2020-12-07督促程序標的費用
2020-11-12需要哪些材料申請已登記的地役權
2020-11-15合同期滿后公司終止合同應該怎樣補償
2021-03-24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2021-01-01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對時效有要求嗎
2021-02-03勞務派遣員工轉正后工齡如何認定
2020-11-20壽險投保人出險如何申請理賠,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2021-03-04人身保險投保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22違反保險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
2021-01-07保險公司車險理賠程序
2021-03-03一波三折的保險理賠
2021-02-02投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31投保人在投保時要保護自己的利益應該如何處理
2020-11-30保險法是如何規定固定資產投保的內容
2021-01-20簽訂保險單后是否可以轉讓
2020-11-11無交通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