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害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加害人的行為可分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這兩種責任是相同的嗎?交通事故如何賠償?請閱讀以下內容了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在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上實行綜合賠償原則。在補償項目上,增加康復費和后續治療費,用“殘疾補償金”代替“殘疾人生活補助金”。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中:
(一)被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住院伙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2) 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項目除第一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的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和后續治療費用。(3) 被害人死亡賠償項目包括:除第一項外,喪葬費、受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喪葬費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支出。(4) 被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家屬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設備、設備及其他費用、鑒定費。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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