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雇員和雇主之間的關系是勞動合同。你的辭職意味著勞動合同的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也可以辦理休假手續(xù),請假,交還你保管的物品,通過郵局快遞發(fā)送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因此,有證據證明您以書面形式提出了終止證書
第50條雇主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書,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職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新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不提供勞動保護的(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辭職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條例》提出辭職或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從而終止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暴力、威脅、強迫勞動、不按合同支付工資等行為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員工自主選擇,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第三,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xié)商一致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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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吉福律師畢業(yè)于三峽大學,現任職于青海泰宏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事律師工作十余年,始終恪守執(zhí)業(yè)道德和紀律,秉承以當事人為中心,誠信執(zhí)業(yè),勤勉盡責,辦理的大量的案件,具有豐富的經驗,受到當事人的好評;專長建設工程領域、刑事辯護、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業(yè)務、債權債務等,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服務時聯(lián)系電話:13897443953 (微信同號),郵箱:lijifu4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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