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進行殘疾評估時最好進行
殘疾評估,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后;你可以申請殘疾鑒定。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治療結束后;傷殘鑒定應當在一年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工傷職工;治療后,傷勢相對穩定,存在影響工作能力的殘疾;<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從專家組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三至五名相關專家;專家組應提出評估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評估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提出重新評估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閱讀本文后的最終結論;確定殘疾的最佳時間是明確的;這是對工人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規定。傷殘程度只有在傷殘評估后才能確定;這與工傷賠償問題有關;我希望你能仔細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魯巴專業律師。com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環境損害賠償的方式有什么
2021-02-26同一交通事故兩個受損失的可以同案起訴嗎
2020-11-13債權人申請破產流程
2021-02-13訂婚后退婚財產處置協議怎么寫
2021-03-13公司裁員答應賠償不給怎么辦
2021-03-21殘幣、污幣如何正確兌換
2021-02-10贈與合同怎么行使撤銷權
2021-01-12偽造父母死亡證明過戶是否違法,房屋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2021-02-05建筑工地勞務關系能否認定工傷
2020-11-21交通意外責任如何劃分
2020-12-18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2021-02-24出車險后如何處理
2020-12-22保險合同生效的三個要素是什么
2020-11-1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1-10保險公司墊付方式是什么
2021-03-23他人毀壞財物后能否要求其和保險公司一起賠償
2021-03-01案例之證照逾期保險不保
2021-01-10保險法定受益人具體是指哪些人員
2020-12-19人壽保險索賠需經過哪些步驟
2021-03-11在農村承包荒地要辦哪些手續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