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安管理處罰是否需要立案?
治安管理處罰案件,不需要立案,但公安機關受理后應當及時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在檢舉、控告、檢舉、控告時,應當及時受理、登記,檢舉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舉報、控告、檢舉、自首后,認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調查;認為不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控告人、控告人、控告人、控告人、控告人、控告人、控告人、控告人,告密者和自首者,并解釋原因。二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執法監督。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侮辱他人的;
2;
3。不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沒收的財產不上繳國庫或者不依法處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損壞收繳、扣押的財產;
5。違反規定使用被侵權人的財產或者及時返還被侵權人的財產;
6。違反規定未及時退還押金的;
7。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8。當場收繳罰款,未開具收據或者如實填寫罰款數額的;
9。接到報警后未及時報警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10。在調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告知犯罪分子;
11。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其他情形。辦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對治安管理處罰案件,不必立案,但公安機關受理后,應當及時調查。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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