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在正常情況下收集無創傷家庭暴力證據,家庭暴力受害人應注意以下五類證據:(1)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報案筆錄和警方詢問筆錄是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警務筆錄可以證明報案方式、案發原因、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詢問記錄反映了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結果。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發出警告信。警告信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直接證據。
(2)有關機構和組織制作的書面材料。受害人遇到家庭暴力時,應當及時要求村(居)委會、婦聯、收容所及其單位、組織制止、勸阻、調解。這些組織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必要時,被害人也可以根據職權向人民調解組織、婦聯、村(居)委會等組織申請法院調查取證。(3)證人證言。除雙方當事人外,其成年子女、有認知能力的子女和鄰居的證言也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4) 視聽材料。視聽資料需要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被認可。這部分證據主要是指雙方當事人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電子信息,如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5)書證。對于家庭暴力,雙方協商解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出具書面悔罪書和保證書,也可以制作錄音錄像。悔過書或者保證書可以作為書面證據。心理咨詢、治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意見和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意見,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核實。醫院的病歷和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種類包括:(一)當事人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查明事實的依據。
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規定,沒有創傷證據收集的家庭暴力有幾個方面。按照這些方面來收集,才有可能打贏這場官司。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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