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職工,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現實生活中,工人經常在工作中遭受人身傷害。事情發生后,雇主和雇主經常逃避法律責任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工人的權益,確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工人應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最好簽訂勞動合同,或有其他書面材料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同時,勞動者應掌握用人單位和老板的詳細信息,并妥善保管醫療費用等文件,以便日后發生爭議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并給予工傷賠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受傷工人可以要求什么樣的賠償?
除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工傷醫療費、輔助設備配置費、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生活照料費、喪葬津貼、家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津貼、康復治療費、,工傷住院伙食補貼、異地醫療交通費、住宿費等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和勞動能力鑒定外,用人單位還需支付一定的:
(1)工傷住院伙食補貼,異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工傷住院職工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貼,由所在單位按本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支付;經批準轉診到其他地方醫院就醫所需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由員工所在單位按照員工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受傷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停工和保留工資不變,應由雇主按月支付;如果他們不能照顧自己,雇主應派人照顧他們,陪同他們的費用應由雇主根據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針對傷殘等級為5級和6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受傷員工,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其工資的70%和60%
(4)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對傷殘等級為5至10級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受傷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解除勞動關系前一年所在地區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支付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此外,如果用人單位本應參加但未參加工傷保險,如果職工在此期間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勞動者遭受工傷時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上面已經介紹過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單位負責人在發生工傷事故后,以各種方式逃避責任,致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實現。此時,作為一名勞動者,應積極自救,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向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如果該單位仍然逃避責任,您應盡快申請勞動仲裁。欲了解更多相關知識,請在luba網站上咨詢在線律師。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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