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國家通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國家通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勞動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一是保留員工關系轉移原因的證據,以證明企業行為確實是由于客觀情況所致,而不是主觀惡意,以免在訴訟中過于被動。
其次,必須與員工充分協商。關于協商,需要注意三點。
首先,企業在確定轉崗人員名單后,可根據自身情況召開全體會議或部門內部會議,部門負責人將為相關人員召開小型會議。無論以何種方式開會,企業都應注意在這一期間保留證據。例如,在舉行會議時,所有相關員工都必須登錄。會議中,企業要將企業的客觀情況,如業務調動、部門撤銷等,坦率地告知職工,并將這些宣傳內容寫入會議紀要。同時,不要回避服務年限等敏感問題。最好在會上向員工說明,累計工齡將在員工到達新單位后計算。不同意調動的,將依法按照員工在企業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避免不同工齡員工在比較經濟補償時出現心理失衡。俞正聲在此案中其實就是這樣的情況。因為他在企業工作不到一年,只能拿到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與其他同事相比,他難免不滿意,所以他對企業提出了更嚴格的條件。會議結束時,所有與會者應在會議紀要上簽字,以證明員工了解情況并已與員工協商。
其次,為了使員工勞動關系順利轉移,除了企業內部的宣傳外,接受企業友好的態度和良好的福利待遇也將成為推動員工關系轉移的另一個關鍵因素。
第三,對于個別不配合的員工,除了會議上的宣傳,企業提供單獨溝通的機會,并保留與他們談判的證據。
除保留上述員工關系轉移原因證據并與員工充分協商外,還應及時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員工關系的轉移不能無限期協商,以免擴大企業損失,產生更多變數。
我想提醒您,經過與員工多次協商,如果個別員工仍不同意調動,企業應及時與員工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以上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本網站致力于打造一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進入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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