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認定超過有效期后如何處理:。先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以超過一年有效期為由不予受理,并給予甲方不予受理通知書。二是勞動局不受理仲裁申請,再按照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進行傷殘鑒定,以訴勞務提供者受害人責任糾紛。然后法院會考慮工廠的意見。工廠同意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法院將委托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工傷傷殘評定標準進行鑒定,并根據工傷保險待遇作出判決。如果制造商同意作為勞務供應商的受害人處理爭議,法院將直接作為勞務供應商的受害人作出判決。二是相關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時限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系,用人單位、因事故受傷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金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受理的,勞動人事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申請或者訴訟并告知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除用人單位對工傷無異議外,可以單獨請求人身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對“工傷認定有效期后怎么辦”的回答。我們可以理解,工傷認定已經過了期限,我們可以根據勞動爭議直接向用人單位提起賠償訴訟;如果勞動者的損害是第三人造成的,我們可以向第三人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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