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調解書應當另行制作。考慮到離婚前當事人大多由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同時為克服法院長期調解不定、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1) 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2) 協議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以上關于調解能否適用于婚姻關系確認的法律內容已經為您整理好了。讀完后,你應該對這個問題有一個答案,那就是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的確認,你也應該知道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訴訟或協議。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您可以訪問律師協會的官方網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拆遷合同房子被挖政府又說不行怎么辦
2021-03-11新裝地板鼓包向誰索賠
2021-01-28工傷一年多沒申請怎么處理
2020-12-17法律顧問處理客戶糾紛的方法
2020-12-03公司反擔保(保證)合同
2020-11-18企業申請破產應提供什么材料
2021-03-04欠條修改是否還有法律效力
2020-11-08父母離婚小孩有自由選擇跟誰的權利嗎
2020-11-11交通事故發生后能私了嗎
2021-01-24經濟賠償金有上限嗎
2020-11-22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嗎
2021-03-04公司可以內部調動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嗎
2020-11-23漢中市事業單位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1-17雇傭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2021-02-23已過仲裁時效是否應當受理
2021-02-27團體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0-11-13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有什么區別
2021-03-16人身保險合同有什么特點
2021-01-21為籌保險款母親跳樓救子可行嗎
2021-01-08荊州市交通事故賠償律師:保險理賠指的是什么,保險理賠有什么法律規定?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