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閉期間公司需要支付工資嗎?如果雇主因自身原因導致停工或停工,應在節假日向員工支付工資。根據假期的長短和工人是否提供正常勞動,應確定不同的帶薪假期工資標準。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工資支付的規定,在非工人導致機組停工和停工期間,需要向員工支付工資。如果假期時間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通常在30天內),則應支付工人的正常全額工資
如果假期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且工人提供勞動力(如正常通勤和出勤),則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假期工資;勞動者不提供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停工、停工、休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勞動者不提供勞動的,工資支付標準由各地規定。例如,在廣東省,如果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雇主安排工人工作,雙方應通過協商確定工資支付金額;單位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深圳市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因非職工原因停工、停工、休假不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標準工資80%的假期工資;假期超過一個月的,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的工資。停工、停工工資的支付期限至恢復生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為止。2009年,王先生在蒼山縣的一家公司工作,在停職和工資期滿后,他沒有上班。2010年5月,他發生了工業事故,右小腿多處骨折。根據<山東工傷職工停工和工資保留期分類目錄,王偉的停工和工資保留期最長為12個月。在停職和工資保留期到期后,王沒有康復,因此他沒有去上班。由于醫療期尚未結束,王直到2013年4月才進行了勞動能力評估。殘疾程度為8級殘疾,無護理依賴。王先生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關殘疾福利。停工期滿后,雙方就如何支付工資發生爭議,并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上訴
III.該單位還應按照規定支付工資
仲裁委員會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如果受傷員工在停職和工資期滿后仍然需要治療,他應繼續享受工傷醫療。”根據《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將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第9條規定:“如果受傷員工在暫停工作和保留工資期滿后殘疾并影響其工作能力,應進行工作能力評估。在工作能力評估期間,暫停工作和保留工資的期限應暫停。如果他/她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用人單位應支付生活津貼,且標準不得低于因病在醫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因此,公司應支付王的病假工資,從停職留薪期滿至勞動能力鑒定期間(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
<,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雇主因自身原因停止工作或生產,則必須在假期期間向雇員支付工資。根據休假時間長短和勞動者是否提供正常勞動,確定不同的帶薪休假工資標準。如果是由于外部原因,你不需要支付工資。如果你有困難,你可以向律霸律師咨詢。com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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