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口頭約定試用期或延長約定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中,即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因此,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等于無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約定。過期的協議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非法約定的試用期已滿,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月薪全額,按照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相當于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2試用期不能重復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重復緩刑也是違法的。它還面臨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
3不要單獨訂購試用合同。
單獨的試用合同將被視為正式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則試用期不成立,且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試用期內需要社會保障
千萬不要認為你在試用期內不能參加社會保險。如果發生工傷事故,或員工患有重大疾病,該單位可能不得不自掏腰包。特別提醒:人身傷害商業保險不免除雇主的工傷責任
5試用期不能隨意解雇
試用期內解雇員工并不比試用期后解雇容易。一般來說,雇主需要證明雇員不符合雇傭條件。這種舉證責任并不容易
6勞動合同的勞動條件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必須事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用工條件方可離職,解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的決定必須在試用期內作出。如果超過試用期,你不能再因此被解雇,否則是非法解雇。8不要隨意延長試用期。
首先,試用期限制為6個月,這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有關。延期不可能超過六個月,否則將是非法的。第二,如果滿足約定的試用期,然后與工人一起延長試用期,也可能違反“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的強制性規定。至于通過改變試用期來延長試用期是否可行,我們需要考慮當地司法實踐
9注意試用期內解雇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內,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從文本解讀來看,試用期內的經濟性裁員或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被解雇都存在法律風險
10試用期與試用期的差異
1。從功能上看:實習期的設立是對用人單位進行教育和培訓,使勞動者熟悉業務,提高技能,其主要功能是學習;試用期強調相互理解和選擇,并決定他們是否相互適應。它的功能是判斷。從適用對象來看:實習期僅適用于首次參加工作的勞動者(一般為畢業生);試用期也適用于換工作的工人。從申請的不利后果來看:雇主將表現特別差的實習生退還給學校,學校將重新分配他們;對于試用期工人,勞動合同終止
以上是今日法霸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規避試用期風險的相關法律知識。所以小編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了解這些風險。我希望以上內容能給你一個清晰的理解。如果你遇到這樣的問題,請務必讓專業律師介入。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來到律霸。com并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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