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工傷鑒定的期限是多長。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的期限,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有特殊情況的,自職業病診斷認定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期限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總體規劃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工傷鑒定申請的,應當支付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治療等相關費用,應由雇主承擔。如何申請超過法定期限的工傷認定
1。超過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超過法定期限的工傷認定申請,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管理程序,工傷保險福利將不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員工及其近親屬有權通過行政程序以外的其他救濟途徑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例如,員工及其近親屬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并自愿達成賠償協議,或通過訴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對于基于人身傷害的索賠,訴訟時效期為一年。工傷認定申請在法定期限后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駁回的,只要不超過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或者符合法定中止、中斷、延期的條件,雇員仍然可以通過訴訟要求雇主支付工傷保險金。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第十四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因工負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最后工作時因事故受傷;(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職業病
(5)因工負傷或在外出途中因事故失蹤
(6)因非其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事故受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無效死亡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48小時內的救援
(2)在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救援和救災等活動中受傷
(三)原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值班受傷致殘的員工,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書,勞動者按照本條例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有權享受工傷保險的,在到達用人單位后再次發生舊傷
;員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津貼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com,希望能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工傷認定的法律知識。如果您對上述介紹有其他疑問,歡迎您來魯巴進行法律咨詢,也可以撥打魯巴熱線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將為您提供優質服務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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