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財產集體侵權的民事責任是什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集體侵害個人合法財產的民事責任包括返還財產、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保護范圍】,侵犯公民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公民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決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分享權、繼承權。第十五條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權;(二)排除妨礙;(三)排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上述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2。財產損害賠償的原則是什么?
1。全額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是指侵權人的責任大小,應以行為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為基礎。也就是說,賠償僅限于實際造成的損害、損失的數額、賠償的數額。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即無論侵權行為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財產賠償都是唯一的方法,而不是其他方法?
3。盈虧平衡原則?盈虧平衡,又稱盈虧平衡,是指賠償權利人根據同一損害原因從損害金額中扣除利益,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差額的規則。過失相抵原則是在過失成立的基礎上減輕行為人責任的規則。過失相抵原則也適用于侵權行為和過失。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集體原因侵犯公民個人合法財產的,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需要法律幫助的,歡迎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1-02-16個人出租房屋可以申請代開專票嗎
2021-03-01解約定金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7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管轄法院,交通事故上訴的程序
2021-02-10房屋改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3簽假合同應怎樣處罰
2021-01-27非法分包工程給個人如何處罰
2021-03-08拆遷中的回遷房有房產證嗎
2020-12-04勞動合同終止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么
2020-12-29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情形
2021-01-30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怎么辦
2020-12-11飛機起飛延誤賠償標準
2021-02-16郵包保險的方式和責任范圍有哪些
2021-03-14投保人的權利義務是怎樣的
2021-01-11離婚給孩子交的保險能分割嗎
2021-03-25用人單位欠繳保險如何維權
2021-03-23老人還能買保險嗎,該回避什么險種,適合什么險種及有什么投保竅門
2020-11-17保險合同期滿誰能領保險金
2020-12-06發生造成財產損失的事故后應如何處理
2020-11-28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021-01-04